2021年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县政府保卫科协警的公告
根据《青田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保卫科协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优秀青年,加强县府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岗位 | 招考人数 | 性别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协警 | 1 | 男性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需值夜班,适合男性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青田县户籍(以202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身高168厘米以上。
3、退伍军人、体能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招聘县政府保卫科协警报名表》,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1张。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电子版)一份。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4月30日
报名地点:中心保卫科(进入县府大院左转)。
原则上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足1:3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经集体研究并商县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照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的人数参加考试。
(二)招考程序
第一阶段:体测科目为: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四个科目,满分400分,四项总分不得低于200分、单项不得低于35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体测参照县公安局协警体测标准执行)
第二阶段:面试。体测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第三阶段:体检、考察和录取。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面试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注意事项
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若招聘岗位半年内(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有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空编的,可根据此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用人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821201
联系人:林建光(660055)、叶王春(662648)
监督电话: 0578-6768192(县第二纪检组)
附件2: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县政府保卫科协警应急预案
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