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 2021-04-23 17:32:56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mudq.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为2021年全日制统招统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三)我校应聘教学主系列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应聘体育教研部、护理学院音乐教研室岗位的本科人员可适当放宽)。

(四)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五)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取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其第一学历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来我校应聘的本科生:取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其本科学历毕业院校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3日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194.127.67/rsadmin/index.php/Public/login/)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网报初审

时间: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6日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请及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

3.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函报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人事处,邮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时前(以邮戳为准);同时,函报的应聘人员须于4月30日17:00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yddqhb2021@126.com,对函报事宜(姓名、ems单号等)进行说明。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博士、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1封(见附件2),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1)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2)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3)培养教研室研究生导师、4)培养教研室正高职专家(后三者任选两者即可);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其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名称,邮寄时单独上交;

(6)应聘人员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到毕业时间,须提供学籍证明)。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9)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

(10)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11)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2)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3项原件及4-12项复印件按1-12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4-12项材料原件不用邮寄,考试前进行确认后返还本人;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3.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分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并上报大学备案。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的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

4.拟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攻读研究生院校的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校工作。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人事处联系电话:

18345993321   0459-2796721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纪检委联系电话:0459-2796688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2021年公开招聘接收毕业生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应聘人员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3: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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