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335人公告

来源: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04-24 11:18:44
  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定于5月10日至14日到哈尔滨、兰州、长沙公开招聘89名博士研究生和246名硕士研究生。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二、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同步链接发布,并发布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
 
  2.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哈尔滨市)专场招聘会。
 
  时间:5月10日9:00-16:00;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68号索菲特大酒店。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兰州市)专场招聘会。
 
  时间:5月12日9:00-16:00;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长沙市)专场招聘会。
 
  时间:5月14日9:00-16:00;
 
  地点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主校区饮食文化城三楼立言厅(除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属下事业单位外)。
 
  地点二: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专场)。
 
  各招聘单位、岗位具体参加的专场招聘城市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3.资格初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现场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求填写的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三)招聘方式
 
  现场直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灵活方式分配招聘名额
 
  方式一:公布各招聘岗位每场招聘专场的招聘人数,根据单位需要,结合现场报名实际情况,经市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本场次招聘名额。
 
  方式二:公布本次外出招聘各招聘岗位总的招聘人数,按招聘单位参加外出招聘专场时间顺序,招聘人数未满的,继续参加下一场次招聘;招聘人数招满的,视实际情况,经市人才办批准,可参加下一场次招聘,并在发布本场次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时,明确告知该岗位是否参加下一场次的招聘,以及下一场次的招聘人数。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向考生公布。每场招聘专场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引进对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各招聘专场疫情防控要求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哈尔滨市)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出示龙江健康码。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兰州市)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
 
  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长沙市)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应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配合体温检测和出示湖南健康码;若出现咳嗽、乏力、鼻塞、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请及时向学校报备,并立即进入指定隔离区域等待校医进一步安排。
 
  (六)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联系电话:0754-88179804;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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