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8人公告

来源:西区人民政府网 2021-04-25 10:50:53

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2021年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宝鼎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社会工作者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社区工作或社会工作者经历3年及以上;年龄在25周岁—45周岁(截止发布公告日2021年4月23日)。有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社会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年龄条件至48周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违反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10)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3日—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大宝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张祺,联系电话:3882070。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一份(附件1)。

(2)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招考方式主要是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街道另行通知。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公文写作及运用、时事政治、计算机基本操作、其它与社区工作有关的知识及实际运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履历评价加分

(1)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2)截至招考报名日,有社区工作或社会工作者经历人员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满2年(按24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满3年(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总成绩计算、入围最低分及总成绩公布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不低于60分入围。

(3)入围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四、体检

街道办事处组织综合排名前三名的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可进行递补。

六、录取

经公示、体检没有发现问题的,即予聘用。

七、生活补贴及待遇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6〕27号)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执行。

八、工作管理

1、本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在聘期内,社区居委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执行。

首次聘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2、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在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登记表.xls

附件2:从事社区社会工作年限证明.doc

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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