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指导员(辅导员)招聘15人公告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2021-04-27 09:33:49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指导员(辅导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指导员(辅导员)A:10名

指导员(辅导员)B:5名

二、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员(辅导员)A需入住男生公寓并承担男生公寓夜间值班工作;指导员(辅导员)B需入住女生公寓并承担女生公寓夜间值班工作。

(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三)党团和班级建设。

(四)学风建设。

(五)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七)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九)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十)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一)航海类专业学生指导员(辅导员)兼任中队长,同时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航海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师德师风高尚;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素质精湛。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

(五)大学期间须具有团支部书记、班长及相当或以上的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思路清晰,服务意识好,执行能力强;英语能力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取得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取得英语语种国家或地区学历学位者不做此项要求)。

(六)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截至2021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八)具有博士学位者或有专、兼职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海大公告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

(2)准备应聘材料。应聘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党员证明(须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学生干部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各类荣誉证书。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2021年4月26日17:00-2021年5月10日17:00,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汇总表》(须为EXCEL文件)和应聘材料(须为PDF文件,个人简历自成一个PDF文件,其他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聘邮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并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

2.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名单。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资质不符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即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指导员(辅导员)A、B岗位分别核算,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A、B岗位分别按照招聘岗位数不高于1:3的比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4.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5.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职业能力测试占30%(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A、B岗位分别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序;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再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再进行职业能力测试,以第二次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应届毕业生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邮政编码:116026

(三)联 系 人:吴老师 0411-84729239李老师 0411-84729213

(四)招聘邮箱:dmuzdyzp@vip.163.com

(五)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应聘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应聘材料准备与提交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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