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人公告
来源:九台区人民政府网
2021-04-27 09:35:44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17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吉牧医发【2020】5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为缓解我区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经九台区人民政府批准,九台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人。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畜牧兽医教学科研单位一线等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动物防疫宣传人员,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自媒体短视频制作等业务,大专以上计算机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以上人员均可不做第一学历要求,其中:1、2、3类招募对象必须符合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第4类“动物防疫宣传人员”不做畜牧兽医专业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内。
(二)招募条件
1、男女不限,年龄4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调动;
2、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强;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为区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畜禽疑难疾病诊断与治疗、帮助制定免疫程序等);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提高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为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结合我区实际,参与、指导和督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及提出其他服务事项。
(六)结合我区情况,做好乡村防疫宣传工作,对防疫技术、畜禽疑难疾病诊断与治疗方法进行宣传。
四、招募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九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发布公告(2021年4月27日--4月30日)
在九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共计4天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九台区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区政府二楼222室)
联系人:许百强
电 话: 0431--82324940 13804356329
(四)报名材料
1、近期小二寸彩色(红底)照片5张;
2、长春市九台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一式五份;
3、相关专业毕业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5、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企业从事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在畜牧兽医教学科研单位一线从事兽医工作证明;畜牧防疫宣传人员无需提供;
6、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畜牧防疫宣传人员无需提供;
7、报名人员必须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的全过程,招募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成初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六)组织笔试
考生在资格审核合格后,于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通知单》及《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要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上交封存保管。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组织面试
考生通过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招募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核算
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九)身体检查
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拟招募20名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招募人员资格,并从该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需体检合格。
(十)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十一)结果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确定人员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十三)签订合同
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统一培训,不参加培训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2、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标准,每个服务年度每人总额不高于5万元,实行绩效考核差异化管理,按照“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确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实际待遇。
若国家、地方两级补助资金有调整,工资待遇随之调整。若国家、地方两级补助项目终止,特聘人员特聘合同自行终止。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我区公职人员管理,不享受公职人员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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