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岗位及招聘人数如下:
招聘部门 | 岗位 | 招聘计划人数 | 学历 | 其他条件 | ||
合计 | 男 | 女 | ||||
旅警大队 | 勤务辅警 | 22 | 22 | 高中以上 | 身高170CM以上、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 |
交警大队 | 铁骑勤务 | 13 | 3 | 高中以上 | 身高172CM以上,持有效摩托车驾照 | |
窗口勤务 | 3 | |||||
交通勤务 | 6 | |||||
文职 | 1 | 大专以上 | ||||
大庙派出所 | 社区勤务 | 8 | 4 | 高中以上 | ||
110勤务 | 4 | |||||
南岳派出所 | 村辅警 | 7 | 2 | 高中以上 | 枫木桥村、谭家桥村各1人 | |
社区勤务 | 3 | |||||
110勤务 | 2 | |||||
指挥中心 | 接警员 | 1 | 1 | 大专以上 | 普通话标准,熟悉本地方言和地理环境,会灵活操作电脑 | |
刑侦大队 | 文职 | 1 | 1 | 大专以上 | ||
人境大队 | 窗口勤务 | 1 | 1 | 高中以上 | ||
网安大队 | 视频巡查 | 1 | 1 | 大专以上 | 计算机应用及通信工程专业 | |
督查室 | 文职辅警 | 1 | 1 | 大专以上 | ||
拘留所 | 看管勤务 | 2 | 2 | 高中以上 |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31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4、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8:00至5月8日17:30(工作日)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表内贴好本人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传达室(南岳区广济路9号)。咨询电话:5676178 13973439791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笔试时间和地点:5月10日上午8:30-10:00在分局一楼会议室,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对号入座。
3、面试时间和地点:5月10日上午10:00在分局一楼会议室,等侯区设一楼大厅。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设1-2道考题,时间5分钟,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5月11日上午9:30在镇中学田径场: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需自备运动鞋。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政工室会同用人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南岳公安”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南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岳办发【2020】22号)执行,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衡阳市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