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选聘驻宜兴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男性年龄在55周岁-65周岁(即1956年4月30日至1966年4月30日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60周岁(即1961年4月30日至1971年4月30日出生) ;且已享受退休待遇;
2、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其他在职固定工作;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退休法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民警、司法行政干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的;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选聘: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稿提交到指定邮箱(1527416752@qq.com)。
2、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2021年4月26日--2020年5月7日。
咨询电话:87963897。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5月11日14:00-16:30
资格审核地点:宜兴法院一楼调解室。
资格审核应提前准备好“苏康码”,带《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3张。并严格服从现场管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牵头负责组织本次选聘工作,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从审查合格并通过考试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一年。
3、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经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派驻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接受法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4、诉前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依据《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办法》给予发放。
5、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聘期届满后予以续聘。
宜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