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恩市人社发[2017]29号)文件规定,经批准,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2人。
二、岗位职责
常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开展附条件不起诉人员跟踪考察、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户籍地为湖北省恩施市;
(二)法学相关专业优先;
(三)最低服务期1年;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保密意识强,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5月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385558444@qq.com,特殊情况电话咨询:0718-8413278(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需符合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2.网上报名结束后,将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登记照两张。
3.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
(三)综合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进行排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通过中国硒都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考生综合测评成绩,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最高聘用期限3年,3年期满合同终止。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工资待遇
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聘用后按相关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年终一次性兑现绩效奖金。
五、递补规则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者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