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2021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虎林镇卫生院是我市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1人。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带有姓名、学历、毕业年限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填报齐全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处领取)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26日开始在虎林市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股报名,5月31日报名结束(国家法定休息内休息)。
(三)聘用方式
2021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四、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67-584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