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化县幼儿园等两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政发〔2020〕35号)等文件规定,为满足我县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河池市户籍或持有河池市居住证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但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人员除外。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六)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登记失业的人员。
(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12个 月以上的人员;困难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八)“僵尸企业”职工非个人原因未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处于失业状态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僵尸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含国有大集体企业)符合“僵尸企业”条件的企业。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援助就业的其他人员。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初审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各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二)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后,面试通过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证件到县人社局1楼四号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个人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持一份。
四、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援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满三年后,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工资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的1.1倍(即1573元/月)执行,另外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