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4-29 18:01:24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促进中心专科建设和发展,推动和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决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4名急需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南省妇产科医院)系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省级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是全省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业务的指导中心。海南省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拥有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南省妇产科医院(在建)三院区。2020年进入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2019年届“妇产医院全国50强”榜单。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人数

招聘以最高学历的专业为报考条件;工作年限以社保清单为依据;医师和护理人员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报考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的临床医师需通过规培结业考核或取得规培合格证,且该规培合格证在海南省适用。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如下:

1.考核招聘岗位(14个)

序号

岗位

人数

专业及研究方向

学历、资格

备注

1

儿童神经内科学科带头人

1

儿童神经内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要求在三甲医院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满8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

病理科学科带头人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3

妇产科学科带头人

1

妇产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4

妇产科高级职称医师

1

妇产科学

大学专科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5

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高级职称技师

1

医学实验技术

大学本科及以上, 副主任技师及以上

6

儿科高级职称医师

3

儿科学、临床医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7

高级职称药师

2

药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 副主任药师及以上

8

儿科高级职称护师

3

护理学

大学专科及以上, 副主任护师及以上

要求在三甲医院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9

儿科博士研究生

1

儿科学

博士研究生,     主治医师及以上

2.考试招聘岗位(50个)

序号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资格

备注

1

儿内科医师

3

儿科学、临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要求在三甲医院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

小儿外科医师

5

小儿外科相关  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3

成人重症医学科医师

1

内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4

生殖医学中心医师

2

妇产科、临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级及以上

5

生殖医学中心胚胎师

1

生物学相关专业

6

妇产科医师

1

妇产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7

儿童康复科医师

4

儿科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学类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8

儿童康复科康复治疗师

2

教育学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初级及以上

9

中医科医师

3

针灸推拿、中医学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10

眼科医师

1

眼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11

皮肤科医师

1

皮肤与性病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12

病理科医师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13

药师

2

药物化学、药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管药师及以上

14

检验技师

1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医学检验、病原微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管技师及以上

15

公卫医师

4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公共卫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16

儿保科医师

1

临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

17

护理骨干

15

护理学、助产

大学本科及以上,主管护师及以上。

要求在三甲医院从事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8

行政管理科员

2

管理学、新闻与传播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要求在三甲医院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1、报考儿内科医师、护理骨干岗位的人员,如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援鄂且有三甲医院相应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不受该岗位条件限制。2、时间截止2021年3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的门户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www.hnsmch.org/);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各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视报考岗位确定)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工作证明原件(须说明医院等级、工作年限及所从事专业岗位);

(4)二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及电子照片。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3单元6楼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网上报名人员请扫描报名所需材料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邮箱:hnsbjy@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

邮政编码:570206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电话: 0898-36689161、0898-36790620。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经考核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恕不退还。

(3)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其中,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定开考比例。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可不设定开考比例。

2.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考核方式招聘),将于考试或考核前的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与考试

1.考核招聘

(1)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考官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院和其他单位专家中抽调(其中本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60%)。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案。

2.其他岗位公开招聘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范围:以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考试命题服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与形式参照考核招聘执行。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2.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中心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心名称、公开招聘岗位情况和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要求将招聘有关材料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待遇: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招聘实施情况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hnsmch.org/)上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本次公开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 0898-36689161、0898-36790620

纪检监督电话:0898-36686818

邮箱地址:hnsbjy@163.com

附件: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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