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人员公告

来源: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04-30 14:31:36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看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户籍地在河南省信阳市的退役士兵6名、大中专毕业生9名。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3年4月1日至1991年4月1日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曾因违反原单位管理规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程序进行。

三、现场报名

报名者本人于2021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到浉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详细地址:信阳市民权街南段宝石桥大转盘东侧,乘9路、13路市内公交车可到达)进行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退伍士兵另外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名者要按照《浉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岗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要求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填写《浉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可靠,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合格后,制作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资格认证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he.gov.cn)进行发布。

四、体能测评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体能测评工作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次日公布所有面试人员成绩。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5、各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不足造成空缺的,可从同性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调剂,调剂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体检中,若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进行,即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再针对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特殊标准》。

体检工作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政治考察工作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九、岗前培训

人员上岗前,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工作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管理使用

1、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由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解除劳动合同。

2、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看护岗位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501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和工伤保险697.35元。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招聘有关信息在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he.gov.cn)发布,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招聘及人员补充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8837691826(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

0376—6691906(浉河区人社局)

附件1:浉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岗位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浉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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