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学校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河池市卫生学校 2021-05-06 08:37:13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20号)和《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河卫人发〔2021〕3号)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2021年河池市卫生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个岗位13人,特此公告。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对象

具体岗位条件以《2021年河池市卫生学校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办法、方式、时间、面试方法及要求

(一)招聘办法

采用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组织现场招聘方式。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28日

(三)面试方法及要求

通过试讲+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核验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2.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审核

(一)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面试考核方式招聘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每位考生只允许报名一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

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电话:0778-2282825

附件1:2021年河池市卫生学校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市河池市卫生学校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样表).xls

附件3:2021年河池市卫生学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个人承诺书(样本).doc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河池市卫生学校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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