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开选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到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此次选调岗位为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职员岗位,共4名。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石家庄市市直部门(单位)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综合素质较高,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从事发展改革工作3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37周岁);
5.具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或自愿改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身份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聘用岗位试用期的;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
7.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
五、选调工作程序及时间
本次选调通过石家庄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和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jz.gov.cn/)发布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拨打选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单位推荐报名
请各部门(单位)本着发现人才、推荐人才的态度,积极推荐本地、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愿意从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参加选调。
2.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本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且有意愿从事该工作的事业单位干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自愿报名。
3.报名时间
2021年5月5日9:00至5月11日17:00。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
报考人员登陆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完成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选调公告,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手工填写《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成.jpg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确定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4.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发改委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报名即成功。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二)岗位及要求
1.管理岗位,2人,专业为经济学,限男性。
2.技术岗位A,1人,专业为经济学,限女性。
3.技术岗位B, 1人,专业为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专门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等,全部为主观题,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且超出选调名额,以面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和工作年限长短进行排序。
(四)考试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2021年5月16日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18日携带与选调岗位条件相匹配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等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3号楼233房间)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不超过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5月20日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拟录用的选调人员,将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进行5天公示。
(八)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实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经委党组会研究不予调入。
1.经实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2.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选调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彻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防疫有关要求:考生笔试和面试时,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出示“河北健康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选调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联系人:苏建新 咨询电话: 86688750
监督电话: 86688410
附件2:《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竟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