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中国新疆人才网 2021-05-06 08:49:3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学校是全国七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成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为繁荣国家尤其是新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团结路东校区、西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958亩。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等办学层次,已形成了全日制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在校学生人数6658人。

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书法、传媒、戏剧影视、文化艺术等8个“研究创作中心”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艺术研究所、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等4个科研院所、2个美术设计馆,有新艺歌舞团、青年交响乐团、青年国乐团等实践演出团体和一大批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数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艺术学院官网(http://218.195.180.1/,下同)、新疆艺术学院招聘网(http://218.195.180.18/ZP,下同),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5月14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0年4月29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详见(附件1);

(七)少数民族中民考民的应聘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MHK成绩为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八)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照附件1);

(十)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十一)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19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2.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本科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招聘原则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5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考者请登陆新疆艺术学院招聘网站(http://218.195.180.18/ZP)进行注册报名;

1.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官网、新疆艺术学院招聘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员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阶段)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4.MHK四级乙等以上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对政治面貌等其他条件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参加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环节须按岗位要求扫描清晰进行附件上传;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须按顺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资格确认。

(四)报名咨询电话:0991-2583574

报名咨询邮箱:xjysxyrsc@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招聘系统技术咨询:13641725743万老师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资格审查

初审资格仅限于2021年5月14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初审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后续安排将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九、考试

学校将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招聘。

(一)笔试

1.考试方式:网络在线笔试。委托第三方全程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见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具体安排、网址、账号、密码等均由第三方工作人员通过短信(电话)方式通知,请注意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短信通知。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面试成绩按60%折合计算。主要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举止仪表及现场表现、知识面、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面试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学校自行命题。根据不同岗位成立面试专家考核组(不少于7人),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须达到新疆艺术学院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新疆艺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站上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面试不合格者除外)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及排名。

十、体检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进行拟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且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十一、考察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三、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

附件2: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新疆艺术学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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