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考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5-06 09:44:19

根据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考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考自聘制检察辅助人员共计6人,其中民行生态检察辅助人员3人,综合业务检察辅助人员3人。
二、岗位性质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及从业经历;
3.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年龄、身体等条件。
(二)岗位职责:
1.民行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指导下,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办理中的各种文字工作; 案卷材料扫描、整理、装订、归档以及起诉案件的移送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检察事务工作。
2.综合业务检察辅助人员:负责日常综合工作。
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word和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熟练的电脑中文录入能力,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6.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本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
7.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务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法学、中文、新闻专业加2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A证加3分,C证加2分;有作品在州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加2分,在县级媒体发表的加1分。
(二)以上岗位,中共党员加1分,有政法部门1年以上工作经历加2分(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三)以上加分均为总成绩加分,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7:00(6天)。
(三)报名地点: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惠水县和平镇白果大道)三楼政治部。
报考人员请登录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惠水在线下载报名表、加分表填写个人信息,须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加分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考试方式
(一)书记员职位考试包括中文录入测试和面试,分别占50%和50%。
(二)各职位考试成绩加分后的总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中文录入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上。
七、体检
按照拟招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九、合同及待遇
(一)经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一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转正。
(二)工资标准:基本工资(3000元) +年终考核;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2400元发放;如遇加班,按相关政策予以执行。以上工资待遇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举报电话:0854-6221108
咨询电话:0854-6221108

附件: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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