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区、利通区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利通区人民政府网 2021-05-06 11:33:47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市区“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脱贫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精神,现将吴忠市区、利通区202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2021年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具有利通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3.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人员;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

9.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10.《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 号)及其他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可安置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应根据劳动者年龄、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脱贫无业”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困难劳动力。

(三)拟安置岗位名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排在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排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

(四)工作要求及地点。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制度,工作地点在吴忠市区和利通区城乡范围内。

二、在岗待遇、社会保险补助和安置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三年,在岗位待遇每月按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一年,在岗待遇以吴忠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退伍军人证》及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张。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脱贫户证明资料、劳务移民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一张。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9日报名,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五、审核、公示、安置

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并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报名、初审、入户调查、确定安置对象。复审、公示、安置等工作,由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需求安置分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将取消其安置上岗资格。

六、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其安置资格。

2.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到相关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城镇公益性岗位)或服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所空缺岗位安置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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