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殡仪馆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1-05-07 16:50:47

上杭县殡仪馆是县民政局下属承担全县殡仪服务工作的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名,希望有志从事殡仪服务工作者踊跃报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殡仪一线员工岗位(4名):主要从事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等相关工作。岗位工作需夜间值班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期间正常排班,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踏实,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殡葬事业,有奉献殡葬事业和服务丧属的精神;

3、本县户籍,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三)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招聘,实行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的按加分的50%计入总成绩(即加2.5分):

1、具有殡仪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退役军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中专及以上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1日(单位正常上班日8:00-16:00);

3.报名地点:上杭县殡仪馆二楼办公室报名,地址: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杉树窝,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13850630802。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上杭县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自行打印,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普通中专及以上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5、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拍照后发送至邮箱shxbyg@163.com。

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笔试加分申请:

1、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向上杭县殡仪馆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申请加分,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申请所需材料拍照后发送至邮箱shxby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

2、申请笔试加分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报《加分申请表》1份(附件2);

(2)殡仪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

(四)报考资格及笔试加分审查: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笔试加分规定进行报名或申请加分,并对《报名登记表》、《加分申请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由县殡仪馆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县民政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核发《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3、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最迟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前3个工作日携带报考和笔试加分所需材料的相关原件到县民政局进行报考资格和笔试加分审查;

4、对考生报考资格和笔试加分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作出取消加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申请笔试加分人员经县民政局审核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名人员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的按2.5分计入总成绩。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办法组织考试。

1、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仍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由县民政局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进行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如果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下同)超过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招聘,面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的科目为《殡葬管理相关知识》,题型为客观题。内容包括:《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加分,下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如需进行笔试)、《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如未超过岗位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四)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按取消或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处理;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考试总成绩计算:

(1)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50%;

(2)通过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经考试的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有进行笔试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仍相同的以笔试卷面成绩高分者为先,未进行笔试的,以有加分者为先;如仍无法确定,则按照具有殡仪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退役军人、学历高、有应聘岗位工作经验、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二)考察工作

1、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民政局和县殡仪馆共同组织实施考察。

2、考察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三)体检工作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县民政局和县殡仪馆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3、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等确定为不予聘用者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民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县殡仪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县殡仪馆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2021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最迟为2021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四)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五)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1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及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县殡仪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人员。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县民政局印发的《上杭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业务补贴以及按规定发放的文明单位奖、绩效奖及劳保等,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考生须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

(四)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上杭县殡仪馆。

上杭县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加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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