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招聘辅警40人简章

来源: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05-08 15:21:30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40名,均为男性。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心健康,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文身,无重听,无色盲,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院校学生;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6日、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街00909号海宁大厦东侧副楼1楼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要求者,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退出现役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60分以上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能测评1000米项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潍坊众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滨海公安分局工作,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的,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滨海区辅警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10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部分)。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通过“潍坊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凡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咨询热线:0536-53086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潍坊众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附件1: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滨海(1).xls

附件2: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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