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警察学院招聘34人简章
山东警察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院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始创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现有教职工544人,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设置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高校立项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公安学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共管,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唯一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被公安部、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国家援外培训基地,担负着全日制本科培养,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在职民警专业培训和国际警务合作培训任务。
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现有文化东路(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明水(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两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要求和学院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取得证书的,经就读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后可适当顺延。
2.应聘初级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六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
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公安厅网站和山东警察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网站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公安厅:http://gat.shandong.gov.cn;山东警察学院:http://www.sdpc.edu.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rsczp@sdpc.edu.cn,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教师1公安学专业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请发送以下所有材料电子版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1)山东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7)1寸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8)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
(9)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次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截止本简章报名期限后,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能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学校将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提前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做出书面承诺。经审查发现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提前向应聘人员公布。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2.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
初级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中级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察和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安厅及山东警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核准予以聘用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六、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院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531-6862272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68622933
邮编:250200
电子邮箱:rsczp@sdpc.edu.cn
山东警察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