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7人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1-05-11 09:50:51

葫芦岛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全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辽司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7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及数量、

1、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司法所2人;

2、葫芦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2人;

3、葫芦岛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人;

4、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人。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调解、法律、心理咨询等工作的相关经历;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退休人员优先聘用;

6、同等条件下,户籍或居住地在杨家杖子开发区的优先聘用为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7、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9:00—11:30,13:30—16:30)工作日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葫芦岛市司法局,地址:龙湾大街15号,市政府9楼,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联系人:封玉海 沈继国

联系电话:0429-3159033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A4纸)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核

葫芦岛市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因报名者提供的电话不准确或无人接听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统一面试和体检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情况决定的拟聘用人选需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选聘人员自理。届时将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四)聘用

体检合格获准聘用的人员将公布选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未获准聘用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待遇

人民调解员实行基础工资结合以案定补方式计酬。基础工资标准1500元/月。聘用期间根据个人情况缴纳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以案定补”补贴工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补贴。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除。

(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在葫芦岛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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