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招聘230人公告
2021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23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见附件1),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可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21年5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7.丽水市应届毕业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8日8:00-5月20日12:00。
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571-87567840)。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18日8:00-5月20日17: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5月18日8:00-5月20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三)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时间:5月27日8:00—5月29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http://rcpj.zjyxjl.org.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网站打印《2021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六)面试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5.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若遇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71-87567840)。
6.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本公告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78-2091299、209127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市中心医院 0578-2285060
丽水市人民医院 0578-2780031
丽水市中医院 0578-2124095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0578-2299915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0578-2106900
丽水市疾控中心 0578- 2057586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 0578-2056932/2056970
举报投诉电话:
丽水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78-209142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2021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1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