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焦作市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为统筹法治焦作建设社会力量,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焦法办[2020]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市本级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建立法治督察员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18--65岁,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焦作建设;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可优先选聘;
3、热心参与法治督察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4、品行良好,无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焦作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二)受邀列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三)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评价工作;
(四)参与法治建设调研、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五)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六)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焦作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
2、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3日。
3、自荐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焦作市法治督察员登记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自荐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市法治督察员人才库。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和《法治督察员监督证》。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程序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法治督察员保障及纪律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落实,本公告由中共焦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神州路和怀庆路交叉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8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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