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2021年公开招聘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看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招聘看护人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新县2021年公开招聘看护人员职位表》(附件1)。
招聘对象为户籍地在河南省信阳市范围内(含所辖县区)的退役士兵或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学历:具有高中(含中职、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条件要求为现已取得的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至1989年5月17日);
5.户籍:具有信阳市(含所辖县区)常住户口;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曾因违反原单位管理规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新县政府购岗管理办公室(县人社局308办公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士兵的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填写《新县招聘政府购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登陆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可靠,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合格后,上交考务办。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4.资格认证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体能测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新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体能测试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照体能测试合格情况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或者考察对象中途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看护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购岗办按照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十、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看护人员为政府购岗聘用人员,聘用后由新县公安局看护大队负责日常管理。
2.新县公安局作为日常管理单位,将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辞退不适宜人员,建立进出通畅的用人环境。
3.看护队伍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待遇保障
1.看护人员每人每月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实发工资不低于2200元,县购岗办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十二、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nxxrsj.gov.cn
咨询电话:0376-2975176(新县政府购岗管理办公室)
新县政府购岗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