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酒泉人才网 2021-05-11 11:28:00

为加强和改进酒泉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政府批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需要招聘数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辅助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

4、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2003年5月1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小于4.8;

7、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9、酒泉市户籍均可报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0个高速公路大队:

泉湖高速公路大队、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西湖高速公路大队、阳关高速公路大队、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收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共设置2个报名点,请各位考生就近前往。

酒泉市区报名点:酒泉市人社大厦一楼东侧窗口(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酒泉市政务大厅向西50米)。

联系人:向家仪 13893781998 0937-5926821

敦煌市报名点: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敦煌市鸣山北路1242号<原南门老车管所院内>)。

联系人:马坤 18298597127 0937-8893892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酒泉市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酒泉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4)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2021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调整招聘计划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酒泉人才网(www.jqrc.net)中“人事考试”栏目内的公告信息,也可通过微信添加公众号“酒泉市人力资源市场”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与本次招考相关信息,均以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准。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30%)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考男女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考男女比例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4500余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照《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据工作人员单位地域条件和岗位划分不同标准,核算后发放。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体检、教育培训、食宿等基本保障。

六、其他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考生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937-592682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937-2669880 (市人才开发服务交流中心)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考试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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