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肇源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编办、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1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函【20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拟为县内6个乡镇卫生院招聘统招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6人。招聘岗位为乡镇卫生院需求的临床、口腔、中医、针灸推拿岗位。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当地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等。详见《2021年肇源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如上述专业报名不足,可调剂报名人数较多专业的岗位招聘数量。
三、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到肇源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存档证明(加盖公章),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报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4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聘方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卫健局、人社局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和时间。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参加笔试人员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和时间:成绩满分100分,达不到60分不予聘用,面试时间为8分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以考试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中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考核。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征求招聘单位意愿,根据专业需求从未录取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确定拟聘人选后,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县卫健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 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由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5、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本公告由肇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8241032-8019(肇源县卫健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