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5月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简章
为保证我局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人社发〔2012〕2号)、《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11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工作;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社会青年、在职人员和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退伍军人优先。
(二)年龄要求:
1.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环卫保洁员: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5月13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2.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5年5月13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证件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2.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5月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的,属应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保洁员的请直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778—5814551;属应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的请直接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大队办联系,联系电话:0778-5820089。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根据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至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7:00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①报名应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环卫保洁员的,请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403办公室报名;②报名应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的,请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103办公室报名。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大化镇建丰北路23号(县文化体育中心旁)。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军人证书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人选不受比例限制,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5月20日,面试地点大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环境卫生管理站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大化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个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由大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编委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福利待遇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保洁员、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我县城区清扫保洁工作推向市场等客观情况变化,到时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