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关于做好2021年在编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公告

来源:红山教育教学网 2021-05-12 15:57:30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红山区《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红山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第三册)》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在编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流动原则;

3.坚持个人自愿申报与学校自主聘用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选聘上岗与组织调剂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一)一职专教师岗位:允许赤峰第四中学、实验中学教师申报。

(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

1.允许普通高中教师申报;

2.允许一职专教师申报赤峰第四中学、实验中学教师岗位;

(3)允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初中教师申报。

(三)普通高中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允许一职专、普通高中教师申报。

(四)初中岗位:

(1)允许初中教师申报;

(2)允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小学教师申报。

(五)小学岗位:允许小学教师申报。

(六)幼儿园岗位:允许幼儿教师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在城区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或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且当年教毕业班的教师(年限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截止日到2021年5月)。

(1)申报普通高中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教高中毕业班的教师,在教辅岗的高中老师也可以申报;

(2)申报初中会计等教辅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教初中毕业班的教师,在教辅岗的初中老师也可以申报;

(3)申报小学人事等教辅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教小学毕业班的教师,在教辅岗的小学老师也可以申报;

(4)申报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教初中毕业班的教师,在教辅岗的初中老师也可以申报,但两类人员均须全日制院校毕业且专业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的;

(5)申报各学段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均不受教毕业班条件限制;

(6)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在城区同一幼儿园工作满6年或在农村幼儿园工作满6年且当年是教大班的幼儿教师。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申报

1.当年9月份开学后不能上班的休产假或病假的教师;

2.正在处分期间的教师;

3.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教师。

4.当年因各种原因被退回原单位的教师。

五、实施步骤

“区管校聘”工作分2轮进行,第一轮结束后,重新公示空缺岗位,进行第2轮申报、选聘等工作。对于两轮结束后出现的主要学科空缺岗位,将用新考录的教师予以补充。

第一轮:个人和单位报表时间

1.5月17日上午11点前,申报个人向局人事股上交《岗位申报表》。

2.5月19日下午3点前,由拟调入单位函告拟调出单位,并同一天在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5月19-5月25日)。

3.5月25日下午5点半,由拟调入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签字盖章的《岗位申报表》原件报局人事股。

第二轮单位和个人报表时间

1.5月26日上午11点前,申报单位向局人事股上交第二轮《需求计划表》。

2.5月28日上午11点前,申报个人向局人事股上交《岗位申报表》。

3.5月31日上午9点前,由拟调入单位函告拟调出单位,并同一天在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5月31日-6月4日)。

4.6月4日下午5点半,由拟调入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签字盖章的《岗位申报表》原件报局人事股。

六、实施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局审核后的岗位需求计划制定详细岗位职责任务(包括工作量),在规定时间内将《需求计划表》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及时在红山区教育教学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需求计划公告。

2.各申报教师根据公告的《需求计划表》向本单位提交《岗位申报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严格依照申报条件和禁止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局人事股。

3.教育局将各单位教师申报岗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及时下发至各申报单位。

4.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考核、面试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过程要有可追溯程序性记载。当场宣布分数,分学科、分岗位按分数高低排序,并按计划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选聘人选。

5.由拟调入单位函告拟调出单位,并同时在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拟调入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签字盖章的《岗位申报表》原件报局人事股。

6.对无人申报的岗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由局党组会议一事一议进行调剂。

7.各单位选聘和调剂的人员名单,经局党组会议通过,报区编委会批准,办理人事关系并将《岗位申报表》原件放入个人档案。

七、组织机构

组 长:田贵成

副组长:张志艳

成 员:张玉军 马雅琴 孙宏伟 贺艳莉 周宏光

张立波 李国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申报教师,要依据党纪政纪追究本人责任,并退回原单位,被退回的教师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教师“区管校聘”申报,同时对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的领导要依据党纪政纪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免除领导职务。

2.被选聘的教师必须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退回原单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人员,不得出现“吃空饷”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领导责任。

九、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5月19-5月25日 5月31日-6月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受理股室:监察股人事股

联系电话:8220990 8882321

红山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2021年红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红山区教师“区管校聘”岗位申报表.xlsx

附件3:5.12区管校聘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