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丽人社〔2016〕284号)规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招录岗位 | 招录人数 | 岗位简介 | 性别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 | 备注 |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辅助岗位1 | 4人 | 在一线辅助开展市容、规划、环保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辅助岗位2 | 6人 | 男 | 大专及以上 | |||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辅助岗位3 | 10人 | 不限 | 高中及以上 | 面向退役军人招录 |
二、招录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编外用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录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四)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rsks.lishui.gov.cn);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zf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到5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03办公室(莲都区括苍路599号)。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特长说明、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岗位。
(三)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摸高和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体能测试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2.笔试重点对综合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考试。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形式,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录单位的岗位调配,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电话: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578-2781257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录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
(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