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职位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划财务室财务工作人员1名。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会计人员原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年龄在35周岁至45周岁。(1986年6月1日以前出生至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档案年龄为准;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有从事财务岗位工作经验5年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地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19〕20号)相关规定,由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涉及此次选调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0734-5827958)。
六、选调程序
(一)公告。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8日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6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胡佳敏;联系电话:0734-5829852)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为行政综合能力和财务业务知识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选调单位可在面试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选调单位正式通知为准。
(六)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八)公示。考察结束后,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录用,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734-5827958。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