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2021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1-05-12 17:48:3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更好的为推进我县“六大战略”和“752121”工程提供人才支撑,东安县委、县政府决定,2021年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范围和对象

第一类: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一级学院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考试入校的仅限特长专业)。

第四类: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一本院校一级学院毕业生(学生入学就读的必须是一本学校的一本专业,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第五类:人才引进目录中其他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人才。(此类人员不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的年龄规定:第一类人才为45周岁以下;第二类人才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第三、四类人才30周岁以下;第五类人才年龄视岗位需求而定。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共52个岗位,详见《东安县2021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附件1)。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等相关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永州市范围内编制管理的;

6、被我县事业单位解聘或本人辞聘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集中引进人才,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

3、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须填写《东安县2021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引进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毕业证书要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二)考核(考试)

对于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引进。一个岗位在10人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引进。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对于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岗位,其笔试、面试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测试综合知识,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笔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面试采取试教(说课)、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县公开招聘招考领导小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门机构印制。其中:应聘教师类职位的,采取试教(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医师医技类职位的,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其他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三)体检和考察

10人及以下岗位直接面试引进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行体检、考察。10人以上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结合引进的,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尿样毒品检测。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东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委托培养期)。

2、统一办理入编上岗手续。统一在2021年9月10日前办理入编上岗手续。

五、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措施

2021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两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二)生活补贴

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一级学院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考试入校的仅限特长专业),每人每月3000元;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一本院校一级学院毕业生(学生入学就读的必须是一本学校的一本专业,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如引进人才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发放的生活补贴一律收回。

(三)探亲补贴

1、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境外的引进人才补贴标准:

①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

②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

③引进的“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一级学院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考试入校的仅限特长专业),引进的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一本院校一级学院毕业生(学生入学就读的必须是一本学校的一本专业,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2、直系亲属常住永州市以外湖南省以内的人才补贴标准为直系亲属常住湖南省境外的引进人才补贴标准的50%。

(四)住房保障

1、租房补贴。引进的人才在县工作初期暂无居所的,用人单位能调剂住房的,由用人单位调剂。不能调剂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可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引进的其他人才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视情况调剂或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县城有居所的不安排临时住房和发放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引进的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东安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职称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如引进人才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住房补贴一律收回。

以上住房补贴的发放须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否则按比例核减或收回住房补贴。

(五)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六)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

六、疫情防控。请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蒋先生13762996557)县教育局(邓先生13789223168)县卫健局(宾女士15116646599)

附件1:东安县2021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2日

附件2:东安县2021年引进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  年月


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层次


学位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层次


学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家庭住址


电子信箱


手机


固定电话


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填写)

(按起始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及学位顺序填写,可注明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

工作经历

(按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顺序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  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承诺

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初审意见

工作人员初审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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