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农林科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家公益一类农业综合性科研机构,长期以来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全院设有7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11个公益性研究机构。现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自治区“塞上英才”3人,7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入选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获批了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5个部委重点实验室(中心、试验站)、14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个农业部科学观测实验站和1个农业部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室。设立了6个院地合作共建试验示范基地和35个院企合作基地。组建了17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含柔性引进)。研究领域覆盖了我区大部分特色优势产业。先后取得各类科研成果800余项。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我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为准;
5.符合《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14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详见《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如应聘人数多的岗位,可通过增加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5月11日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xaas.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39.108.85.26:8095/nkyenroll,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
3.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系统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按时提交。
4.报名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不全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报名结果查询
应聘者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初审
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对每一位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
1.对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
1.所有岗位原则上免笔试。
2.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远超3:1,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以下简称“加试”)确定面试人选。
(1)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加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加试只作为遴选进入面试人员的一个程序,加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3)加试结束后,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加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4)加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夏农林科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面试
1.制订面试方案。
2.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将提前一周,通过在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专业试题分值不低于80%,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
1.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院直属机关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
1.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会同院机关纪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考察对象档案中记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本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农林科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我院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科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自治区和我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同类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六)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以及招聘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颖银
联系电话:0951-6886703
举报电话:0951-6886805 6886701
办公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宁夏农林科学院1117室。
附件:宁夏农林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x
宁夏农林科学院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