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招聘方案
按照《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体群〔2015〕21号)要求,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许昌市体育局同意,拟为许昌市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招聘临时人员6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长:詹磊,副组长:韩爱芳,成员:张昆、韦雅丽,监督专员:朱永涛。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测试员5名;
2.门卫保洁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测试员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已婚,性别不限,年龄50岁以下,门卫保洁30岁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携带将身份证、资格证件复印件于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之前到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韦雅丽。
2.资格审核。由监督专员负责,主要审核年龄、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国民体质监测相关内容、基本党建知识。
(三)面试
面试由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测试员面试内容为国民体质测试的相关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门卫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加分因素
取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加1分;取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加2分。
(五)录取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取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对于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监督专员朱永涛同志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3782279708。
许昌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