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5月)

来源: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1-05-14 17:11: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获评“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2020年获批浙江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革之都、著名观潮胜地—海宁,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规划在建的杭海城际铁路直达学院门口,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学院师生正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朝着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不断奋进。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1.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

具体岗位及应聘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5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5月28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5月28日24:00前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和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期生活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电子材料)发送到hr@zufedfc.edu.cn,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考试时审查备案。

补充说明:

(1)本次招聘要求9月15日前到岗工作。

(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就读学校尚未统一发放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代替)报名应聘。

(3)应聘人员应聘简历是否投递成功请已收到我们的回执为准,鉴于应聘简历集中处理,回执可能会滞后,但若投递简历至招聘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回执,请电话联系招聘老师。

2.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6月

学院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各岗位考核人选、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并告知有关事项安排。

3.笔试考核

时间:2021年6月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阶段以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4. 面试考核

时间:2021年6月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参加笔试考核后,进入面试考核阶段。面试考核采用个人陈述、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窗体顶端

面试个人陈述: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主要经历、应聘优势及工作设想等),限时3分钟。

面试答辩:根据面试考官的现场提问应聘人员需现场作答,提问以岗位工作和专业技能考核为主。

面试开始前30分钟,应聘人员均须自行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候考室的有关规定。面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拟录用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考核情况及应聘者综合情况以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前来学院报到,办理进校手续,后由各部门安排拟录用人员业务工作,试用期6个月,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转为正式人员。

三、相关事项说明

批准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范老师  0573-87571148

E-mail: hr@zufedfc.edu.cn

网址:http://rlzyb.zufedfc.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5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说明.xls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工作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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