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上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5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到学校相关系部、处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上半年自主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完全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上半年自主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凭证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2.本科学士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3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39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专业紧缺特殊人才经学校党委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 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逃避征集或拒服兵役义务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为学校自主招聘,本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本次公开自主招聘主要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截止2021年6月6日24: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报考或录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地填写《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不能审查通过,或者联系电话不畅通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提交《报名信息表》。报考者在2021年6月6日24: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zzrsc@cbyz.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网上资格初审: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表》进行初审,通过邮箱反馈或电话、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现场考核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现场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于2021年6月19日9:00至16:00带上以下材料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心楼305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持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书。
(三)考试、考核
1.学校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学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2.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专任教师面试采取讲课或讲课+技能测试方式,辅导员及其他管理岗位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2021年6月20日,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心楼。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学校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学校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拟录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学校党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且体检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录用后先同工同酬聘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通过广元市人才引进、公开考核招聘等方式解决编制,享受安家补助、工作补助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二)补助:见附表(以人民币支付,为税前金额,含广元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
附表: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三)科研启动经费
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4万元。
(四)其它待遇
1.引进的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其配偶符合国家和广元市有关人事调动政策和规定的,学校协调办理其人事调动手续。如其配偶不符合人事调动要求,由学校在校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2.引进的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学校可提供80平方米过渡住房。
(五)具体政策待遇请查询
1.《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ttp://www.gyzzb.gov.cn/gyzzb/article.html?id=14619)
2.《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cbyzsc.cn/cbyz/info/2745.html)
五、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变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或提交资料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编外聘用管理始终,如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我校组织人事处。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公告要求,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管控措施。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要求,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学校监察审计处:0839--3372374。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事宜,请向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咨询。未尽事宜,由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9-3314523,联系人:陈老师 王老师。
附件1:川北幼专2021年上半年自主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