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宁县纪委新宁县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宁党建网 2021-05-17 17:29:10

因工作需要,经报中共新宁县委同意,新宁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共4名,分为审查调查(1)与审查调查(2)两类职位,其中面向乡镇纪检监察系统选调1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新宁县纪委监委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条件与资格

(一)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报名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审查调查(1)职位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政岗位上,或有法律执业资格证(含司法资格证)、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中级以上资格的,学历放宽至专科。审查调查(2)职位工作人员:现在乡镇纪检监察岗位、担任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职务一年以上,学历专科以上。具体要求见(附件2)职位表;

4.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现任科级领导干部);

5.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即2019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6.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龄不足3年的,以考核年限为计);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新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

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5月1日。

三、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业务指导。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县纪委监委试用期满考核后录用。

实际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核减选调计划。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5月22、5月23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县内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报考地点在县委大院纪委502室,县外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将以上相关资料扫描或拍照发送到邮箱2794548922@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电话报考新宁县选调”。报考咨询电话:18707390325

3.报名所需资料:

(1)《新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附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佐证资料(法律执业资格证、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等)等原件;

(二)资格审查

新宁县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大楼5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调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职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职数。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审查调查、文字综合等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审查调查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与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选调计划。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同等条件下,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以一次为限。

(八)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新宁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试用期为三个月。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经考核合格,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录用。

(十)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

1.报考考生须遵守防疫考务要求,在报名、考试过程中需佩戴好口罩和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测量,现场体温检测异常(高于37.3度)或出现咳嗽等异常症状的,需经防疫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2.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红码者不能报名参加本次选调考试。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了解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风险调整的相关信息。

六、本公告由新宁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707390325<iframe height="0" name="downframe" src="about:blank" width="0"></iframe>

中共新宁县纪委 新宁县监委
2021年 5月17日

附件1:新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新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