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永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1-05-19 12:17:44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应的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自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辅警40人(限男性)。具体岗位为:公安局基层所队非涉密岗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警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永顺县户籍,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迁入的有效。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矫正视力在4.8(小数视力0.6)以上,身高在1.7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按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年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公安局的管理和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优先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证等,符合优先条件的还需提供优先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具备特长的,需提供驾驶证、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5张。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永顺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因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8:30分至2021年6月4日下午17:30分止,每日正常上班时间段。

3.报名地点:永顺县公安局政工室(公安局520办公室)。

4.资格审查:须事先经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警相关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核,初核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资料,确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

5.联系电话:0743-5235440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县公安局研究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占总分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4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确认报名人员于6月9日到永顺县公安局520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全体参加笔试人员,测试项目评分及流程参照《公安机关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1千米跑和引体向上,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1千米跑占80%分值。引体向上占20%分值。因本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主动说明并及时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低于1:2的比例,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若面试末位对象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0.3+体能测成绩×0.3+面试成绩×0.4

所有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末位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再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须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身高1.7米以上。并对所有体检人员进行吸毒检测,体检不合格及吸毒检测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移交禁毒大队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执行,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五、预录及建立劳动关系

对合格人员进行预录,对预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对经培训合格、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安排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首次合同期限为四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待遇标准

试用期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不低于每月2300元。并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没有住房的可提供集体住宿。

七、其他

1.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参加笔试人员和考试入围体检、考察的人员,请随时保持手机畅通,等候通知,逾期未参加视为缺考。

3.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永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顺县公安局

二O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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