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茂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招聘的通知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及《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使用范围、职数及岗位要求
1.岗位: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
2.工作内容: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
3.要求:2人。工作认真负责、正常出勤、服从管理及工作分配。
二、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达30%以上。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办法及报名时间
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对象的人员,持相应证明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夏茂镇劳动保障所报名,应聘相关岗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夏茂镇政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同等条件下民政优抚对象优先聘用。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9日。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600元/月(含区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㈡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办理。
五、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解聘办法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服务期限已满;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8.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联系电话:0598-5825683 联系人:郑梅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