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沙县高桥镇招聘公益性岗位(保洁员)的公告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及《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加强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沙人社〔2019〕110号)文件精神,现就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职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关于做好民政优抚对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沙拥办[2017]7号)文件精神,对民政优抚对象、越战老兵进行优先录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四)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招聘职位名称、人数及对象
(一)岗位名称:生态水系保洁员、主街道卫生保洁员、镇政府公共区域保洁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岗位招聘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沙县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区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地面积低于我区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
四、招聘人员要求
1、吃苦耐劳,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
2、遵守高桥镇各项规章制度。
3、常驻高桥,食宿自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5月15日。
2、报名方式:有就业意向的应聘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沙县区高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1、完成报名后,经初步筛选,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数。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择期安排面试。面试人员数不足招聘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报名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职业素养、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
3、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总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确定招聘人员。
(三)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待遇根据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公告由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8-5556505。
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