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第2次)等精神,因工作需要,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与计划
面向本县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公开选聘1名。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次选聘。详见《2021年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指197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4、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本次选聘的相关信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时间和地点: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股(政务中心1221室)。2021年5月26日上午8:00至5月28日下午17:30(每日正常上班期间)。
2、报名人员须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两寸蓝底免冠彩色近照3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件;《聘用登记表》等相关复印件;以上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必须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按公告要求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由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
(四)笔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2或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2、笔试方式。本次笔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报考初审合格人员参加。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选聘计划,根据选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同时,根据岗位要求,重点考察确定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选聘对象,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严重并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查实有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亦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公开选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方案由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0743-5232168;人事股0743—5239553。
监督电话:永顺县纪委监察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743-5223895)。
附件1:2021年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1年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