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中心事业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因工作需要,瑞安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瑞安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中心(公益一类)决定向全市进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和名额
(一)选调范围:瑞安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名额:1名。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新录用市直部门人员服务期限需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需满五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级其主管部门规定更长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等专业,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一)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未满足相关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符合选调要求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1年5月25日至28日到市人民法院政治部1612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51号;联系电话:65813719)。
政治部将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考计划。
(二)组织面试。对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面试。面试试题由瑞安市人民法院党组自行命制。
(三)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四)研究决定。综合报名及考察情况由市人民法院党组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