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兰屯市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2021年扎兰屯市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扎兰屯市拟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公益岗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工作岗位为社区专职网格员,详情请阅读《2021年扎兰屯市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公益性岗位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安置地为扎兰屯市,扎兰屯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安置介绍信遗失的,应经扎兰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本人有就业意愿、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龄条件: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即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且未按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3、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录中选岗后未上岗和选岗后辞职、被辞退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有非法宗教信仰,曾经参加过“法轮功”和其他非法组织的或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岗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报名后不可更改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服务大厅(自来水公司营业厅南侧)
报名咨询电话:
扎兰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0470—3206600
扎兰屯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0—326544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填写完成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二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
其中未经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审核的报名的人员,还须携带安置介绍信或安置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2、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书及报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填的报名表视同报名者本人填写,如有填写错误,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相关事宜请报名人员自行留意查看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s://www.zhalantun.gov.cn/)后续公告,未按公告要求领取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不设定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测试(不指定复习材料和复习大纲),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公布;
5、考试缺考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6、考试结束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依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并在扎兰屯政府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对于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需达到本次考试平均分数。
五、体检与政审(资格复审)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政审和资格复审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政审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所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录用通知下发之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因此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扎兰屯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工资按扎兰屯市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单位应缴纳部分,均由市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
九、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考勤、考核和管理。
2、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募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分配,到岗后不服从分配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凡聘用人员因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本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有其他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报人社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不得由他人顶替。
3、用人单位应当在人社部门指导下,依法与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扎兰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