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二)
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计划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7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省级基础性、公益性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省级考核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人员范围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采用考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招考方式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6月4日,请登录: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ain/03memc/网站进行报名。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名时,须将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学位证和相片等相关材料按提示要求进行上传,上传格式为:JPG或PDF格式,附件单个材料大小均不超过500KB,个人照片大小不超过100KB。(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nsthb.hainan.gov.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内发布,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应届毕业生岗位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仍在派遣期2年内且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2019年、2020年往届毕业生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贫困生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须原相关工作单位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附件5)。
(8)凡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需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2)。在待业期的考生,需提交个人待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考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2.贫困生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未达1:3比例的,则相应的将该岗位核减的招聘人员数自动划转到同一岗位非贫困生招聘人员数中,直至全部划转。若贫困生岗位报名不足3人的,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贫困生自动划转到同一岗位非贫困生报名人员中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分别占30%和70%。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单位视笔试成绩划定,原则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2)面试
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同意报考证明(如涉及到)、派遣证(如涉及到)、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证明(如涉及到)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人员须在面试前5天告知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公布。
根据各岗位特点,部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部分岗位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加现场操作两种形式进行面试,其中结构化面试占50分,现场操作占50分。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分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综合分分数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到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考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相关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相关招聘公告,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招聘过程中,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将结合国家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本次考试相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琇、符积锴,电话:0898-66568205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docx
附件4:关于xxx同志具有环保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证明(岗位代码:A02).docx
附件5:关于xxx同志具有海洋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证明(岗位代码:I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