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广东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公告

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2021-05-24 13:49:38

 

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拟于2021年6月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工2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坪山区公办幼儿园副园长21人,教学主任10人,后勤主任10人,安全主任7人,财务11人,主班教师56人,配班教师97人。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报考副园长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持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

2.报考中层干部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从事该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3.报考财务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等级资格证书者优先。

4.报考专任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主班教师须具有1年及以上主班教师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主班教师岗位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报考副园长最高年龄限制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21日之后出生),报考中层干部岗位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21日之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者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21日之后出生)。

(三)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社会人员报考者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如应届生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在现场签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仍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日中午12:00前,登录“易招考”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

(二)资格审查

网络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须现场签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1.审查时间:考生须于资格审查当天7:30前到达资格初审地点。资格审查日期暂定2021年6月5日,具体日期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2.审查地点:坪山实验学校东校区。

3.审查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保证所提供的审查材料真实有效。

(三)面试和电脑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天面试,并进行电脑测评。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须于考前7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4);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粤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粤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深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深圳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公办幼儿园聘用人员待遇从优。

(二)聘用人员与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由坪山区教育局安排到局属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五)坪山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szpsq.gov.cn/。

(六)联系电话:0755-84622637。

(七)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表.pdf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附件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x

附件4: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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