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公告

来源:哈尔滨学院 2021-05-24 15:50:24

 

哈尔滨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招募未就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到学校相应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计划招募30名应届毕业生,主要安排行政助理、教学助理及后勤与公共服务岗位等见习岗位(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尚未就业的哈尔滨学院2021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自愿到学校辅助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管理。

(二)学习成绩良好,善于沟通,有较强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大学学习期间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任何处分记录。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精神。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3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背景不限)。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rbursc@hrbu.edu.cn,要在邮件名称中注明所选择的岗位名称(电子邮件名称:姓名+学院+岗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3.其他事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资格审查

学校审核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请关注哈尔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看审核结果。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哈尔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四)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招募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的相关事宜,请关注哈尔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五)录取工作

 

1.查询结果: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登陆哈尔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本人成绩和录取岗位。

2.岗位录取:各岗位按报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岗位调剂:因考生弃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对其他空余岗位,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择优调剂。

4.体检:拟录取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情况特殊者另行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5.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六)岗前培训

 

学校将对招募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方面内容。

(七)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上岗工作。

四、待遇与管理

见习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学校为“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非哈市见习生,提供住宿或住宿补贴。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见习时限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月, 最长不超过 1 年(包括寒暑假)。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就业后,学校应与其解除见习协议。

(四)学校用人部门负责开展“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见习人员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政策咨询

学校人事处负责接受政策咨询,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程老师,0451-87085520

哈尔滨学院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岗位.doc

附件2: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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