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校园专项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事业为上、担当作为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岗位名额共计40人,具体岗位、学科和专业详见《2021年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校园专项招聘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山西医科大学等院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现实表现良好;
3.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4.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5月及以后出生);
5.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在校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没有挂科的学科;
7.户籍不限;
8.自愿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不少于5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人员;
3.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阳泉市政府网“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模块”、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yqsdyrmyy.com/)及山
西医科大学等院校校内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校园专项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8:00至6月9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待网上报名结束,视报名情况再以邮件、微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选职位),报名人员请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yqsdyrmyy.com/),填写《2021年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
3.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2021年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校园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由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生证、科研成果、在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及其它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统一将文件压缩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yqsdyrmyyrsk@163.com邮箱,邮件名为“报名岗位+院校及所学专业+姓名”。
(三)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8:00至6月9日18:00。对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送通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校园专项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表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综合测评(考核)
本次校园专项招聘采取综合测评(考核)形式,由校园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综合测评(考核)成绩由学生在校学科全部成绩的平均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60%和40%。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若出现综合测评(考核)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排名的,顺延成绩小数位数确定;若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加试面试一场,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在所有综合测评(考核)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测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统一进行考察。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用人单位要对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在该环节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考察、体检环节中有人员放弃的,可以按综合测评(考核)成绩顺序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报阳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阳泉党建网和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根据《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阳泉市人才补助发放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工作,且自愿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发放期限为5年;其中,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市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我市工作,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发放期限均为5年。
六、监督咨询
校园专项招聘工作市纪检委驻卫健委纪检组、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确保专项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检委驻卫健委纪检组:0353-2290126
院纪检委(监察室):0353-3030046
专项招聘工作电话 :0353-3030710 0353-3030730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