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绥宁县外选调医务人员公告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1-05-26 15:53:59

绥宁县2021年面向县外选调医务人员工作实施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从本县外选调一批优秀医务人员到我县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绥宁县以外在编在岗、符合调动条件的优秀医务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选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选调具有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3、具有初级师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工作表现优秀;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②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③近五年内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⑤其他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提交材料

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本人须将《2021年绥宁县选调县外在编在岗优秀医务人员报名表》、个人选调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绥宁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提交时间:2021年5月26日—6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一5:30)。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

2、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和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3、审核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符合选调条件对象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4、审定

根据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意见,把结果报送县委编委会审定。

5、商调

根据县委编委会审定情况,符合选调条件对象,由县人社局向申请人所在地卫健部门发商调函,调取申请人人事档案。

6、办理手续

根据县委编委会的审定结果,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等手续。

四、安排原则

原则上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性质对应安排工作单位。

五、其他事项

1、凡本次选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绥宁县卫健系统服务年限须达到5年以上。否则将纳入诚信系统。

2、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绥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绥宁县人力资源贺和社会保障局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绥宁县选调县外在编在岗优秀医务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政治

面貌

婚 姻

状 况

户 籍

所在地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

职称

取得资格证时间

现工作

单位

身份证

号 码

手 机

号 码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出生地

省     县     乡(镇)    村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在 职

教 育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习及工作简历

荣誉及

成绩

调出单

位意见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在编在岗优秀医务人员,于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院       科工作,符合选调条件要求。同意调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卫健部门资格初审意 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选调对象

承 诺

1、本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符合选调单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失误,承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2、保证所填报的手机号码在选调期间通讯畅通,否则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工作的,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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