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汉寿县选聘外地教师23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教育系统决定公开选聘外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教师名额
我县拟面向县外公开选聘教师23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被通报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选聘教师具体条件
1.选聘对象范围
汉寿籍(含父母、配偶为汉寿籍)在县外任教的在职在编教师。
2.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 5月 26日— 6月3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汉寿教育网发布选聘信息。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6月2日—- 6月3日)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需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4)个人在职在编证明;(5)本人任教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意见书;(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汉寿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参加考试前资格审查者,视同弃权处理。
3.领取准考证(6月4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考。
(二)考试(6月5日)
本次选聘招聘考试只进行教学试讲。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其中备课占30%,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占70%,上课时间为不超过10分钟。教学试讲内容高中教师为高中二年级下学期、初中教师为八年级下学期、小学教师为五年级下学期现行教材相关学科内容。
教学试讲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教学试讲成绩相同的,以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6月 6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汉寿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报名咨询电话:0736-2862300 0736-2858181。
2.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教学试讲。
3.选聘教师在调动过程中,因各地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时工作进度不一,我县统一安排在9月份发放选聘人员工资,选聘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均从9月份开始享受。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则按有关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确定。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等情况造成缺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汉寿县教育局
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