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区刘桥镇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6人公告
通州区刘桥镇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刘桥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平台公益性岗位专职人社协理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出奉献;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刘桥镇户籍或常住刘桥镇的人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材料
①《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④户籍证或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
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办公室
联系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513-68655056
4.资格审查:
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人社部门负责对本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至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5-6号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基础、社会保障、职业道德和计算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对外公示。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并将录用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4.基层平台专职人社协理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协理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管理体制和相关待遇
1.基层平台专职人社协理员,属政府购买的特定公益性岗位,区人社局、刘桥镇政府和村(社区)对其实施管理和考核。
2.薪酬收入按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专职人社协理员实行招录替补机制。面试合格但因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区公益性岗位专职人社协理员备用数据库,该数据库有效期为2年。2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向区人社局申报补充计划,从专职人社协理员备用数据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刘桥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6581015 。
本公告由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